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輔導員、財會人員公告
根據《湖州市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湖委辦〔2004〕9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等有關精神,經核準,湖州師范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輔導員和財會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計劃
輔導員招聘人數10人,其中男生公寓輔導員5人(限男性報考)、女生公寓輔導員3人(限女性報考),心理輔導員2人;
財務、審計崗位招聘人數5人。
三、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和道德素養,品行端正、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2.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
3. 身體健康;
4.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間出生);
5.招聘對象不限,國內學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6.湖州市(含三縣兩區)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報考輔導員和財會人員崗位的,需取得本單位和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ㄒ唬﹫竺c資格審查
1.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17時止。
《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輔導員招聘報名表》(或《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財會人員招聘報名表》)等應聘材料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2.資格審查。學校根據應聘材料的內容進行資格初審,于3月23日在學校網站公布符合招聘條件人數,并通知筆試時間和地點。未接到考試通知的人員,可來電查詢原因。
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二)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和面試在總成績中各占50%。若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的為先。
1.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筆試日期初定2016年3月底,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輔導員招聘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和輔導員專業知識。財會人員招聘筆試內容為財會崗位相關專業知識。輔導員、財會人員招聘不指定具體教材和相關參考書籍。筆試結束后,將在學校網站公布成績,并按照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同分者一并入圍)。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2.面試
面試日期初定2016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入圍面試人員須持有效期內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核發的就業協議書,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輔導員招聘報名表》(或《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財會人員招聘報名表》)、1寸近期免冠證件照2張等原件備查。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考查內容為對崗位認知程度、勝任力和綜合素質。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結束后,在學校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全部成績,并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ㄈw檢、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行。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或因應聘材料弄虛作假取消聘用資格的,經學校招聘小組研究同意后,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ㄋ模┕?、聘用
根據考生總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學校網站、湖州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學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結束后2個月內,擬聘用人員不來校辦理聘用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應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紀律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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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師范學院網站(http://www.hutc.zj.cn);
2.湖州人才網(http://www.hzhr.com)。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僅在湖州師范學院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ǘ溉藛T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學校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湖州師范學院人事處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湖州師范學院人事處電話:0572-2321039。
(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
六、咨詢
學工部、學生處:畢老師(0572-2321558);
人事處:張老師(0572-2321039)。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