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溫州市甌海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選調生村官)資格復審通知
各位筆試入圍的考生(含選調生村官):
根據2018年溫州市甌海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定于2018年3月12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在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溫州市甌海區景山街道興海路1號聯眾大廈9樓會議室)對筆試入圍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按照公告規定,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報考人員應攜帶單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張,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7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考選調生村官的除應提供應屆畢業生所需材料外,還要提供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證明或學生干部經歷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考慮到實際情況,資格復審可以委托他人代審,但需提供復審委托書(附件2),同時需在資格復審表上簽字。
2.領取資格復審合格單。在資格復審通過后現場發給《資格復審合格單》。按《資格復審合格單》要求的時間到溫州人事考試網打印《面試通知書》。
咨詢電話:
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組織部:88511988;
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8538557。
附件1:2018年溫州市甌海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復審委托書
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組織部 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