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務員考試
2021年舟山定海區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通知
http://www.ikeluosi.com 2021-02-25 來源: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關于2021年舟山市定海區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入圍面試的考生:
根據《2021年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將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1年舟山市定海區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為2021年3月9日,面試時間為2021年3月13日(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二、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佩戴口罩,持有浙江省綠色“健康碼”。
入圍定海區各級機關單位面試的人員請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中共舟山市定海區委組織部公務員科(舟山市定海區昌國路61號區委組織部204辦公室)參加資格復審,并隨帶以下相關材料:
《考生登記表》(點擊此處下載考生登記表)填寫相關信息并貼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在資格復審時上交工作人員審核。
資格復審時,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戶口簿(或印有本人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1年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0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當場發給《面試通知書》。
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的,除需提供考試公告規定的相關資料外,還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書(點擊此處下載委托書格式)。委托書需手寫,并親筆簽名,并在名字上加按手印。
三、政策咨詢電話:
舟山市定海區公務員局:0580-2609586。
舟山市定海區公務員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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