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體
國體即國家性質,是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國家性質是國家制度的核心。
(一)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確認了我國的國家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
人民民主專政,就是指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實行人民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相結合的國家政權。它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
工人階級的領導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標志。工農聯盟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工農聯盟是建立、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基礎,也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力量。知識分子是社會主義的腦力勞動者,是我國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愛國統一戰線,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一個重要特點。
(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它同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起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根本區別于資本主義國家的兩黨制和多黨制,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各民主黨派通過政治協商、參政議政等途徑,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以“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為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各政黨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以憲法為多黨合作的根本準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人民政協的基本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二、政體
政體,亦即政權組織形式,是指國家政權的構成形式,即特定社會的統治階級按照一定的原則具體組成,并代表國家系統地行使權力的國家政權機關體系。
《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第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這些規定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