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招錄司法助理員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按照《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和《關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的通知》(浙公局發〔2011〕7號)規定,對入圍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1、領取資格復審通知書。請入圍面試的人員于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麗水市司法局310室(市城東路99號)領取資格復審通知書,聯系電話:2106021。
2、面試資格復審。入圍面試的人員請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和材料(詳見公告)于2011年11月5日(上午8:30)到麗水市公安局四樓多功能廳(市人民路505號)接受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3、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