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3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報考人員專業資格按以下辦法進行審查:
一、招錄機關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按照公布的2013年杭州市公務員招考計劃中招考職位要求的所學專業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必須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要求方可報考。
二、招考職位對招考所學專業明確的,招錄機關按所明確的專業進行審查。招考職位對招考所學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按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對應的學科門類專業進行審查。
三、招考職位要求為大學??苹虮究萍耙陨蠈W歷且未明確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報考專業范圍(方向)的,可由市級招錄機關或區、縣(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招考職位要求確定相應的專業范圍(方向)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四、對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所學專業的報考,由招錄機關(區、縣(市)由當地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商招錄機關)按照招考職位要求,參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確定相關專業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五、招考職位要求所學專業為大類的,招錄機關確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專業范圍(方向)的,應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按公布的專業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杭州市公務員招考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或主管機關研究確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