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應考者閱讀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參考時限:閱讀40分鐘,作答11O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論要求”作答。
二、資料
1.凡用戶沒有定制過的包含有欺騙、色情等內容并且是用外地手機或小靈通為發送號碼的短信,均為垃圾短信。
國內手機垃圾短信大致分四大類:
第一類:“騷擾型”,多為一些無聊的惡作劇,發送號碼多為手機或小靈通號碼;
第二類:“欺詐型”,此類短信多是想騙取用戶的錢財,如中獎信息,發送號碼多為手機或小靈通號碼;
第三類:非法廣告短信,如出售黑車、麻醉槍之類,發送號碼多為手機或小靈通號碼;
第四類:SP(短信業務提供商)違規群發,誤導用戶訂制短信業務,發送號碼多為SP接人代碼,一般為四位數字。發送號碼不分網內網外,既有通過移動號碼對聯通用戶發送的,也有外地聯通號碼對本區用戶發送的。
凡符合以下標準的為垃圾短信:(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垃圾短信的內容包括出售槍支彈藥、代辦文憑、提供發票,到房產信息、商場打折、基金管理等等。那么這些短信是從哪來的呢?又是誰在制造這些垃圾短信呢?
在一棟普通居民樓里,記者看到,一個小伙子正在熟練地操作電腦,密密麻麻的數據線上,連接著30個黑色的盒子,這就是“短信群發器”,像這樣的一個小公司,一天下來就能發送數百萬條垃圾信息。
短信群發公司負責人王飛:因為短信群發不是合法的,短信群發,一年怎么著出能賺個房,賺個車。
一些群發公司在出售群發器的同時,還以低廉的價格出售手機用戶資料。
在這兩份最新的資料中,一份保存著46萬個企業法人的詳細信息,另一份則有100萬個以上車主的信息,其中包括家庭住址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O條明確規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那么如此眾多的個人信息,究竟是誰泄露出來的呢?
騰振興:假如說你的存款,要是達到了銀行金卡,你的信息都在哪兒存著?
記者:在銀行存著。
騰振興:那對呀,我們為啥就不能到銀行把這個信息弄出來呢?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現在大部分短信群發業務集中到了幾家大的公司,他們號稱擁有9大類手機用戶的信息:小區業主、工商企業主、職業經理人、新購房業主、車主、手機大客戶、公務員、保險以及銀行貴賓、房地產投資者等,幾乎無所不包。
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渠道拓展經理龐路斌:咱們數據庫,現在總共有兩個多億的手機號碼資源,中國的手機用戶是五個多億,我們掌握了整個全中國一半手機用戶的信息。
有了這些數據之后,分眾無線以及其他一些公司還對機主的信息進行了詳盡的分類,精確到機主的性別、地域、年齡、消費水平等等。依托數量眾多的信息,這些短信群發公司迅速聚斂國內外2O多萬家廣告客戶,制造了無窮無盡的垃圾短信。深圳市巨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高級業務經理徐利曉:我們這邊,目前一天最多發6千萬條。
瘋狂的手機短信廣告,為這些短信群發公司創造了輝煌的業績。在分眾傳媒的網站上,記者看到了這樣一份財務報告:2OO7年第一季度手機廣告營收為600萬美元,2OO7年第二季度為1O90萬美元,2007年第三季度為l400萬美元,同比增長298.9%。
值得注意的是,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不是一般的作坊式小企業,它是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分眾傳媒旗下的子公司。據了解,這家公司已經合并了7家競爭對手,號稱掌握全國一半手機用戶的信息,分眾無線是這樣宣傳自己的:廣告想給誰看,就給誰看。
3.據中國互聯網協會20O8年4月29日公布的《2OO7年中國手機用戶垃圾短信調查結果》顯示,手機用戶人均每周收到的垃圾短信數量已達12.44條,與2OO6年同期結果相比增幅達5O%,創下7年來的最大增幅。
調查顯示,違法欺詐和商業廣告類的垃圾短信所占比例最多,分別為49.70%和45.48%,也就是說,在平均每1O封垃圾短信中,有5封是違法欺詐類,4.5封是商業廣告類。而在用戶收到的5封違法欺詐類垃圾短信中,有2封是由SP發送的。一些用戶甚至還收到了由SP發送的引導或誘騙消費者的垃圾信息,如讓用戶回復短信、參與答題等。專業的短信群發公司、SP公司以及運營商被用戶評為傳播垃圾短信的3個主體。
隨著手機應用的普及,短信已成為新的隨身媒體和通訊方式。許多商家也在利用這一現象,將短信作為一種廉價快捷有效的營銷途徑,導致用戶平均每周收到的垃圾短信數量迅猛增加。盡管如今人們對信息的需求量逐漸增多,但是那些自己沒有事先要求和確認需要的信息,難免會給用戶帶來不同程度的反感。調查顯示,用戶對垃圾短信反感的主要原因依次是:被迫接收自己不需要的內容;短信的內容自己不喜歡;無法判別短信內容的真偽;擔心接受這些信息會收費;發送時間不合適,給自己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響;擔心會被傳染手機病毒。
中國互聯網協會秘書長黃澄清說,垃圾信息傳播有其共同的特點:身份不易追查、便于大量傳送、用戶數量大、支持一點到多點發送、承載的內容可修改、低成本。上述特點給防治垃圾信息工作帶來了諸多難點:追溯困難且高成本;難于識別,尤其是內容的識別;覆蓋范圍廣;不易尋找高效和經濟的攔截點;早期難以發現;打擊地下黑色產業鏈很難實現全面配合管理。
目前,中國互聯網協會已經建立了12321舉報中心。黃澄清說,中國互聯網協會將探索建、立一套包含舉報受理為依據、行業聯合實驗室做驗證、綜合服務為措施的網絡不良及垃圾電子信息綜合治理體系。舉報受理中心將承擔預警、跟蹤調查、應急處理等措施,并在事后及時總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數據和分析。“很多反垃圾電子信息的技術還處于研究階段,又因為垃圾電子信息身份不易追查、用戶數量大、便于大量傳送等特點,給技術解決上帶來了難題。在未來的工作中,中國互聯網協會將通過多種方式,鼓勵業界在反垃圾電子信息領域實現技術創新。”
4.很多讀者反映經常收到各種垃圾短信,包括代開發票、代辦稅票、出售黑車等非法信息,手機顯示的發送號碼都是普通的11位手機號碼,回撥則被告知為外地號,且沒法撥通。
一位行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信息大多是一些短信群發公司的短信廣告業務,而不少此類公司就是三兩人、一臺電腦、一套短信群發設備組成的皮包公司。
短信群發設備賣得多
記者以準備經營短信群發公司的名義,跟一家科技公司取得聯系。這家公司聲稱他們專業從事短信群發產品的研發。
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要開短信公司就得買一整套群發設備,包括一部短信群發器和配套軟件,整套設備的價格為350元。他告訴記者,這套設備運行起來,每小時可以發送500條短信。
設備使用起來比較簡便。“短信群發器一端跟電腦連接,然后插上用于短信群發的手機卡,就可以向選定的號碼群發短信了。”這名負責人說。
記者從網上查詢發現,出售短信群發器的信息非常多,其中不少短信群發公司在主營短信廣告之余也兼營短信群發設備。其中一家科技公司聲稱,他們的短信群發器從單孑L到八孔俱全,每小時可發送數千條短信,當然價格也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
短信群發軟件鉆“漏洞”
一家科技公司的李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種短信群發業務鉆了通信運營商的監管漏洞,現在監管越來越緊,短信群發卡的銷售利潤已經不如以前,現在不少短信公司都不賣卡了。”他告訴記者,曾經有個廣東人到浙江嘉興買了上百萬張短信群發卡,結果嘉興方面全給封了號,所有的卡都窩在手里沒賣出去。
“現在我們都是出售群發軟件,不再賣設備了。”他說。記者從互聯網上發現,這種出售群發軟件的信息還真是不少。
“打包”出賣手機用戶資料
記者以發布二手電腦廣告的名義聯系了一家短信公司。
記者向這家公司的一名女業務員描述,自己有朋友能弄到一批二手電腦,想通過發布短信廣告找到銷路。業務員沒有問記者任何問題就表示:“你從網上傳過來想發布的信息就行,7O字以內。”
然后,這名業務員向記者推薦他們的所謂“高端號碼”。她表示,一般公司都只能對普通號碼發送短信廣告,一個普通號碼段是1萬個號碼,其中可能有很多是空號,發送的部分短信起不到廣告效果。而他們公司有“高端號碼”,可以根據客戶的要求篩選出最有價值的號碼,比如可以把月消費額、月增值服務額高的手機號碼選出來。
針對記者提到的二手電腦銷售,她建議記者可以選擇月消費額在100元以上的動感地帶號碼,“這樣可以選出有購買力的年輕群體,像學生等,這些人更愿意買電腦。”她說。
她告訴記者,這樣篩選出來的手機號碼每1萬個50元,可以直接出售給客戶。記者問她公司怎樣得到的這種資料時,她很神秘地表示:“我們有我們的渠道,保證真實,沒有空號。”
5.短信發送的方式一般有三種:通過互聯網、通過手機、利用群發器進行群發。筆者根據一垃圾短信上面留的電話撥打過去,工作人員無意中透露說,這些短信都是通過短信群發器發送的,用戶的號碼也是他們輸入號段自動檢索的。據了解,像他們這種地下短信群發公司全國各地都有,還有一些人購買群發工具,在家中從事非法的群發短信業務。
隨后,筆者以發送短信廣告為名,聯系到深圳一家聲稱代理群發短信的科技公司,自稱是公司業務員的羅先生證實,的確有短信群發器這東西,可以輕松幫筆者代發短信。“我們能把同一條短信,一次群發給500個人或100O個人,接收人數隨客戶要求,只要輸入幾個數字就行,它能連續工作。想發什么短信、想發給哪個號段的手機用戶,都非常容易。”羅先生熱情地向筆者介紹,短信群發器發出短信后,接收用戶的手機上有時顯示的是手機號,有時顯示的是特殊號碼,這也是發送時可以設置的。一般一張卡一分鐘能發送2O條,如果把多張卡聯網,一小時能發出幾萬條甚至十幾萬條短信。
筆者委婉地告訴對方所要做的廣告是一種沒有審批的藥品,沒想到電話那邊的羅先生滿不在乎地說:“發完后把網線一拔,沒有IP地址,根本無法查到是誰發的。”經過筆者的一番討價還價,最終確定一條短信8分錢,但至少要發送100萬條。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他們之所以能夠大量群發短信,是因為他們可以從移動、聯通等電信運營商那里批發短信,批發價都比普通短信1角錢的價格低。而現在通行的批發價差不多為3至4分錢一條。如果按照一條短信8分與4分的差價,一條短信掙4分,幾個小時發送1OO萬條的利潤就是4OOOO元
6.電信運營商難辭其咎
梅廣(湖北讀者):我想問的是,為什么分眾傳媒能輕而易舉地掌握數以億計的手機用戶信息?為什么時至今日移動通信運營商才想起要去開展短信過濾業務、設置屏蔽系統?可以斷言,沒有人為垃圾短信提供種種方便,分眾傳媒有再大的能耐,也不可能發展到日發數億條垃圾短信的地步。從這個意義上看,那些藏在幕后的“幫兇”,比“元兇”更可恨。通過法制建設來鏟除滋生“垃圾短信”的土壤,確保公民的通信權利不至于繼續受到傷害,這些才是當前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
管春暉(河南讀者):分眾傳媒以及其他垃圾短信的制造者,是通過運營商的發送通道,將廣告精確發送給客戶所希望投遞的手機用戶。這樣看來,這些通訊運營商也幫了垃圾短信制造商的大忙,因此難辭其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總經理徐達說:“作為移動運營商,我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現已關閉精準分眾等7家公司的短信業務端口。”由于缺乏相關法規,目前我們只能寄希望于所有的行業嚴格自律,潔身自好。因此,強烈建議國家立法保護個人信息,讓泄露私人信息者承擔違法的責任,才能有效保護私人信息不被泄露。
黃時雨(南山居民):央視的報道顯示分眾擁有的個人信息可能是從銀行、車管所等處通過“花錢”和“運作關系”拿到的。但分眾的掌門人江南春卻稱信息來源合法。如此巨量的信息到底是怎么來的,不應由分眾說了算,也不是央視可以定性的,遺憾的是沒有官方機構站出來表示負責,這顯示出政府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上的“缺位”。雖然目前我們沒有專門的法律,但并不意味著政府無可作為。比如,在深圳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泄露業主資料最高可罰款2萬元,還有一些機構在收集客戶資料的合同上也會有保密條款。這些都是可以采取法律行動的依據。涉及數億人的利益,政府不應采取“民不舉、官不究”的消極態度,而應該將之視作推動相關立法的一個契機。
致歉不能取代追責
卞廣春(江蘇職員):當前,個人信息安全無法可依,實際上為極少數企業濫用個人信息,擅自透露、出售個人信息從中漁利留下了可鉆的空子。分眾傳媒董事局主席江南春講,信息由收購的下屬公司日常服務中積累所得,是合法的,也不涉及個人隱私。既然這么說,分眾的事情哪里需要致歉?客戶是企業的上帝,維護客戶的利益,弘揚客戶的權利,應該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分眾這樣的致歉,近似一份免責聲明,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殷建光(河北讀者):分眾致歉雖然難能可貴,但不能取代追責。當前公眾信息被泄露,已經成為一個社會疾病,必須用重典制裁,否則,這個社會現象會更加泛濫,不但影響公民的精神生活,也影響社會的和諧文明秩序。建議我們的執法部門依據我國法律,對分眾的相關負責人追責,即使原因多多,不只是他一家的責任,但必須從他這里開始,掀起一個保護個人信息的風暴。
吳江(南京讀者):僅僅依靠分眾的自我監督來規范無線廣告業務,有些“與虎謀皮”的味道,這就好比商品質量廠家自己說了算、安全標準煤礦自己訂立執行一樣。當“裁判員”與“運動員”合二為一時,“角色的曖昧”必將導致“責任的混亂”。事實上,治理“垃圾短信”的難度并不高,既然發送“垃圾短信”要經過移動運營商的網絡,那么所有的“作案”記錄其實早已在案。假如“每一條垃圾短信”都能成為“一紙罰單”,而不是“發了白發”、“擾了白擾”。當“垃圾短信”的侵權成本高于廣告收益時,“垃圾短信”又怎能不自動消亡?
個人信息安全需要多重保護
童意(華僑城居民):“合法取得信息”就可以隨便轉讓和買賣?不能。怎樣是“合法”不能由分眾說了算。政府有關部門應立法嚴厲規范可以合法取得公民信息的企業和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這些信息;在我們提供有關個人信息的同時,接受這些信息的企業或機關要有格式條款,保證這些信息不被泄露,并承擔因此帶給信息填寫人的損失和不良后果。只有加大信息取得者的保護義務,才能有效地保護我們的信息安全。我們自己也要提高警惕,保護好個人的基本信息,不能輕易泄露給外人。
宣華華(商報讀者):2008年3月,山東青島市2.6萬個車主的私人信息疑遭泄露,有人以電子光盤的方式標價12OO元出售。記者暗訪發現,銷售者聲稱“這些信息是從車管所拿到的,準確率在85%以上”。一般來說,公共機構具有收集個人隱私信息的“先天優勢”,能夠十分容易地取得各類個人隱私信息。因而,各類公共機構往往是個人隱私信息的“集散地”,就必然會成為不法之徒竊取信息的頭號目標,也不排除內賊出于逐利目的參與其中,這方面尤其需要法律嚴加防范。
黃翠蓮(廣西讀者):我覺得可以借鑒香港的做法。香港2007年12月全面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公眾可分階段登記自己的傳真或電話號碼,納入到《拒收訊息登記冊》,選擇拒收這些訊息,而正常促銷的企業在發出電子信息前,均要先向電訊管理局申領《拒收》名冊,若商戶有違規情況,最高罰款港幣1OO萬元及監禁五年。另外,條例要求商戶在發出電子訊息時,必須注明來源,并向市民提供“拒絕接收”選項。若商戶有違規,首犯可被罰款十萬元,再犯則罰款五十萬元。香港整治“垃圾短信”在于不依賴企業自覺,而是依靠法律嚴格規范和約束的前提下提供了一條“陽關道”,這樣既讓合法企業可以有選擇性地發信息打廣告,而對惡性、詐騙信息的嚴懲,體現了政府打擊垃圾信息的決心。
三申論要求
1,用不超過150字的篇幅概括所給材料反映的主要內容。(15分)
2,結合給定材料,試分析“垃圾短信”泛濫的原因。要求,分條作答,300字以內。(20分)
3,結合給定材料,提出解決垃圾短信問題得對策。要求:條理清晰,500字左右。(25分)
4,假設你是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的工作人員,請寫一篇參加反垃圾短信聯盟成立大會的講話稿。要求:內容充實,語言流暢,1000字左右。(40分) [page]
參考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