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國務院舉行常務會議,就調控物價出臺加強法規建設、監管和處罰力度的多項措施。3日之后,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及時采取16項措施,進一步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穩定市場價格,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真的降了!”針對“國16字”中重點提及的蔬菜預計糧油供應,記者走訪省內多家市場和農企發現,近日蔬菜價格持續下跌。事實上,今年來,發改委等部門已經多次出手平抑農產品價格,但效果平平,愈加蔓延的漲價品種更令CPI始終飄紅,此次調控措施有16條之多,能否取得預期效果,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11月22日 發改委議論物價:我國有能力有條件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貨膨脹預期關系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發展生產、保障供應、強化監管,保證了市場供應和價格的平穩運行。7月份以來,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影響,以農產品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也引發了部分居民對通貨膨脹的擔憂。這種擔心可以理解,但是我們也可以有把握地說,目前我國完全有能力有條件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物質基礎較為雄厚。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基本平衡,是穩定價格總水平的基礎。今年以來,我國雖然遭遇了嚴重自然災害,但是糧食持續增產,有望再創歷史新高,肉禽蛋奶等產品量增加。目前我國的糧食、生豬、蔬菜、水果、雞水產品等農產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是充足的,即使大豆和食用油,也有充足的政府儲備,全國糧食庫存占消費的比重超過40%。遠高于國際公認的17%-18%的安全水平,完全可以保證國內市場供應。工業消費品生產能力遠遠超過國內需求,更不存在漲價的基礎。
11月23日發改委二論物價:切實把握好價格調控監管的原則要求
二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根據這次消費價格上漲的原因和特點,《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立足長遠、著眼長遠,綜合施策、重點治理,保障民生、穩定預期”的原則要求,強調要堅持扶持生產、保障供應與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結合,實施短期應急措施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理順價格關系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相結合,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與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相結合。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價格調控和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我們要深刻領會、準備把握,在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就是要把實施短期應急措施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一方面,采取切實有效地措施,增產、保供、穩價,抑制以農產品為主的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勢頭,繼續把價格漲幅保持在溫和可控區間。11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緊急部署穩定物價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工作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3日介紹,發展改革委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配合有關機構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穩定煤炭價格、繼續降低部分偏高的藥品價格,立即著手開展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超市進場費等相關收費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密切跟蹤重要商品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加大對價格上漲較多商品的價格巡查、檢查力度。
《通知》強調,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生產和市場供應,降低 流通成本;落實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價格優惠政策,穩定煤炭價格;確保12月1日起落實完善農副產品綠色通道政策;立即著手開展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超市進場費等相關收費的工作;有關省份價格主管部門要完善糖料蔗與白砂糖銷售價格聯動機制,保證蔗農利益,穩定榨蔗企業生產。
11月24日:發改委三論物價:衣服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
三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的要求。這是中央在全面分析的當前價格形勢和物價上漲原因的基礎上,為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確定的一項針對性很強的政策措施。
隨著各項監管措施不斷完善,監管部門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一些游資和不法經營者的惡性炒作、操縱價格行為可能更加隱蔽化和多樣化,給價格監管設置新的障礙,提出新的挑戰。各地方各本門特別是價格監管部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強化監管力量,完善監管機制,豐富監管手段,提高監管能力,探索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新形勢、新特點的監管方式,切實履行好監管市場價格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的職責。對惡性炒作和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態度更要堅決,行為要更果斷,措施要更得力,讓惡性炒作和價格違法行為無法藏身,為保持消費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做出新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