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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2010年7月 省委副書記、省長呂祖善主圍繞《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和《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召開省政府專題會議。會議提出,要把發展海洋經濟與服務國家戰略、轉變發展方式結合起來;把我國重要的國際樞紐港、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世界級城市群新型城市化先行區、海洋綜合開發體制改革試驗區、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這5項定位與構建“三位一體”物流服務體系。
根據《規劃》,浙江省將著力構建“一核兩翼三圈九區多點”的海洋經濟發展布局。“一核”即寧波—舟山港海域及其腹地;“兩翼”即環杭州灣、溫臺沿海兩大產業帶及其北部杭州灣海域和南部溫臺近岸海域;“三圈”即杭州、寧波、溫州三大都市經濟圈;“九區”即分布在沿海7個市的九大產業集聚區;“多點”即整合提升一批涉海開發區、保稅區、風景名勝區以及海洋保護區等功能區。
【標準表述】
[發展思路]
浙江發展海洋經濟的基本思路是推進“六大聯動”、實現“六大突破”:
一是實現陸海產業聯動發展新突破。
二是實現陸海生產力聯動布局新突破。
三是實現陸海基礎設施聯動建設新突破。
四是實現陸海 “科技興海”戰略聯動實施新突破。
五是實現陸海污染聯動治理和國土聯動整治新突破。
六是實現陸海體制和機制聯動創新新突破。
[意義]
浙江省發展海洋經濟意義重大,主要表現在:
發展海洋經濟是浙江省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強綜合經濟實力的重大舉措。同時可以為浙江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新的資源和新的發展空間,可以有效緩解我省陸域經濟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人口壓力,突破煤、電、油、運和土地、水資源緊缺等要素制約,為全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新的平臺。
[措施]
依托港口資源優勢,積極發展臨港重化工業
浙江省是資源小省,“兩頭在外”特征明顯,以后很大程度上仍要依賴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要充分發揮浙江省的深水良港優勢,積極地有選擇地發展新型臨港重化工業對浙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能否保持“走在前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國字號大企業或國際知名企業來浙江落戶。要立足本省下游產業發展需要和港口、基礎設施、水資源等條件,充分考慮沿海省市的競爭態勢,立足于建設國內有競爭力的重化工業基地,加強統一規劃,形成發展合力,提高資源整體配置效率,強化產業鏈整體效應,嚴謹而精準地選擇新型臨港重化工業的行業門類、產品種類、空間布局和合作主體,積極爭取,重點傾斜,務求實效,以發揮戰略性重大項目的帶動作用。
加強海洋生態保護,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
一是加強海洋環境監測預報能力和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赤潮、風瀑潮和重大海洋污損事故的預警預報、應急處理和防災減災工作,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監測站點布設和預報能力建設,加大監視監測力度,建議實行對重點海域環境實行定期監測,定期公開通報制度,有效監控海洋環境污染狀況。
二是大力推進碧海生態建設行動計劃。加大海洋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和海洋生物資源增殖放流力度,積極推進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建設,力爭5年內建成10個海洋保護區。落實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減少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生態的損害影響。加強陸海聯動治理海洋污染,全面推進入海水系流域污染整治,進一步加大沿海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整治力度。
深化海洋體制改革,創新海洋經濟發展機制
從浙江省情況看,目前浙江省海洋管理部門的綜合定位、編制機構、職能設置等多個方面已明顯不能適應浙江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綜合管理的需求,因此應當著手研究海洋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問題,使浙江海洋經濟和綜合管理工作在全國沿海省市始終處于“前列”。
進一步關注漁區民生訴求,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海洋公共資源配置要更多地考慮到多數群體的利益訴求,促進和諧漁區建設。要認真解決涉及漁民切身利益的問題,扎實推進征用海域灘涂補償和困難漁民社會保障;加快建立養殖污染損失補償機制,明確事故認定、損失核定等責任及有關補償標準與辦法,使漁民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參照被征地農民的有關安置政策,將被征用、占用水域的漁民納入失地農民安置保障體系。著手解決陸上無房無地的“連家漁船”專業漁民的安居生存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