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商貿服務司標準規范處處長李嘉建表示,將擴大限制塑料袋使用的范圍,包括餐館、醫院等場所。商務部“正在抓緊調查研究,還要征求公眾意見”。
“限制塑料袋使用范圍將擴至餐館醫院等場所”,這意味著對實施已近3年的“限塑令”的推廣升級。這樣的升級推廣,應該建立在既往“限塑令”實施成功的基礎之上。問題是,“限塑令”的實施效果獲得了人們的普遍認同嗎?
在日前召開的“限塑令出臺三周年”主題研討會上,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副司長李靜稱,限塑三年以來,超市的塑料袋減少量達到2/3以上,但農貿市場里超薄塑料袋的使用出現升溫態勢。對“限塑令”這樣的公共環境政策進行總結,不應該僅盯在某個消費場所的塑料袋使用數量上,而是要通盤考慮。要知道,“限塑令”的本質訴求,是環保。環境保護是一個綜合性的課題,不應局限于某個特定場所,涉及地理范圍、經濟利益、觀念意識等問題。
事實上,圍繞“限塑令”的博弈,十分復雜。它既有經濟利益的博弈,又有環保觀念的博弈,更有現代公共管理的權力與權利博弈。那些站在超市付款臺前的市民,確實因為使用塑料袋要付錢而選擇帶上布袋,但是,在這種經濟意識中到底注入了多少環保理念,恐怕仍然要打個疑問。
利用經濟手段來增加使用者的成本,這是借鑒國外相關經驗的“限塑令”環保訴求。值得注意的是,迄今為止,“限塑令”仍然是作為行政措施存在的。這種政策制度較之于傳統環保政策,約束性與影響性更大,但不論是制度規定,還是經濟財稅等手段運用,實施已近三年的“限塑令”,仍然留存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限塑是好事,但須厘清經濟利益與環保理念之間的平衡性,保證制度執行的公平與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