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經濟一體化日趨明顯,現代科學技術迅猛發展,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的競爭日趨激烈,這種競爭對各國政府的管理效能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機構改革的深入,以及公眾對政府的行政效率水平和公共服務水平也有著越來越高的期盼,所有這一切對我國公務員素質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對此,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國公務員制度進行改革。
第一,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必須強化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職位分類。人事職位分類是按照工作的性質、責任大小、難易程度以及從事該項工作所需要的資格條件,進行分門別類,為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懲、晉升、培訓、工資報酬等具體管理環節提供客觀依據。從而使國家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做到因事設職、因職求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二,改革錄用制度。一定要使公務員的招錄范圍面向全社會,不能用職業或身份戶籍等作為評判的標準或取舍的根據。建立科學的選拔系統,選拔系統是確保高素質人才在公平合理的競爭中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一個關鍵點。選拔系統應進一步擴大考試錄用的適用范圍,盡量縮小委任制、調任制等行政任用方式,讓更多的空缺職位增強競爭性,通過公開公平的考試選拔人才。要確保經過選拔的優秀人才正式進入擬定的公務員職位。
第三,競爭機制。競爭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根據客觀事實的情況,擇優任用公務員的手段。各地在制定實施意見時,都嚴格按照事先確定的步驟運作,由組織部門把好程序關。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許多地方對競爭上崗的所有環節都予以公開,包括公開條件、公開職位、公開報名、公開筆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公開民主推薦或測評結果、公開考核結果。
第四,健全考核制度。建立富有激勵作用、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公務員現有能力的同時挖掘其潛在的創新能力,考核制度要在原有的基礎上作相應的變革。對公務員的考核,不能采取單一的、高度統一的標準和模式,要根據創造性勞動的個體化、智能化的特點,以及不同工作領域、職務、任務等不同特點,實行多元化、差別性的評價標準和模式。
第五,強化監督保障職能,完善監督法制。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對于遏制腐敗滋生蔓延勢頭非常必要,監察機關要經常而深入地開展行政執法監察,促進各行政部門依法行政。要加強行政執法權的監督,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控制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自由裁量的空間,監督執法責任制的落實,通過立法,合理地分解權利,使每一種權利在運作中都能夠受到有效的約束和監督,不能偏離法律的軌道。
總之,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參與國際間的交流愈來愈頻繁,我國公務員面臨的挑戰和考驗越來越大。要應對政府職能的轉變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公務員隊伍建設必須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只有公務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公務員素質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