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就業問題”背景:
目前我國農村外出就業的農民工已超過1.3億人。2008年末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等各種因素的綜合影響,部分城市、特別是沿海地區的一些企業經營出現了一定的困難,對農民工就業造成影響,引起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工作直接關系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農民工就業面臨的問題:
一、農民工的就業信息不對稱。由于規范的農民工勞動力的市場中介還沒有建立起來,農民工主要是從親朋好友、熟人關系那里獲得就業信息,信息來源有限,有些甚至是誤導。農民工就業信息的取得主要是以熟人群體為基礎的,政府組織的作用發揮得不充分。由于政府行為的缺位,加之沒有形成市場化的就業中介體系,這種以“投親靠友”為主要特征的就業渠道,使農民工擇業缺少確定性,隨之不斷地更換工作,在不同工作間、單位間、行業間、城市間頻繁流動。由此帶來的是:農民工在單位內的身份是臨時工,沒有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工齡也不被累計,難以享受連續性的社會保障政策;習慣于短期行為而不斷“跳槽”,心理上沒有歸屬感,使農民工難以建立一個較長的人生預期,形成不了工作經驗、職業技能和社會地位的累積,走出不了城市中的底層環境。
二、農民工就業的行業和工種受到限制。一些城市對農民工進行總量控制,職業、工種限制、先城后鄉控制等。有的城市規定用工單位招用外勞力,必須先公開招聘本市的勞動力,招聘不足,經有關部門批準備案方可招用外勞力。有的城市將行業工種分為可使用、控制使用、禁止使用外來勞力三類進行管理。由于就業歧視的存在,農民工群體應有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成為城市的邊緣人。
三、農民工就業技能障礙突出。除了外力限制,農民工就業最大的障礙來源于自身的缺乏技能。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有技術工人約7000萬人,其中初級工所占比例為60%,中級工比例為35%,高級工比例僅為5%;而在西方國家中高級技工占技術工人的比例通常要超過35%,中級工占50%左右,初級技工占15%。實際上,大多數初次出門的農民工都沒有一技之長,只能干力氣活,初級工也是城市居民多。農民工職業技能缺乏的主要原因,除了輸出地職業教育跟不上、用工單位不重視工人培訓之外,與外出勞動力文化素質不高也有很大關系。
“農民工就業問題”的對策:
一、強化就業服務,讓農民工就業有門路,求職有信息。針對農民工節前返鄉時間提前的情況,一方面,要求各地加強信息搜集和發布工作,在輸出地和輸入地之間搭建勞務對接平臺,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各地要大力開發本地崗位,促進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
二、開展大規模的農民工職業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技能,儲備技術人才。針對金融危機對企業用工需求帶來沖擊的影響,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因失去工作返鄉的農民工和尚在城鎮繼續找工作的農民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培訓,并按規定給予相應補貼。
三、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穩定在崗農民工就業崗位,促進就業形勢穩定。針對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情況,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允許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允許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等等,鼓勵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實現保就業、保增長、保穩定。
四、制定落實扶持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對有資金技術和創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組織開展創業培訓,提供各種創業服務。
五、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保障農民工求職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以職業中介領域內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取締“黑中介”和加強對職業中介的監管,規范用人單位招工行為,為廣大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創造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
六、切實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農民工是流動在城鄉之間的特殊群體,耕地仍然是他們的基本保障。違法流轉的農民工承包地,農民工要求退還的要堅決退還;因長期占用不能退還的,要負責安排返鄉農民工就業。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農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鄉農民工的土地流轉收益。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