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國務院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今年3月,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2011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視頻會議上直言: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就業的不利影響還沒有消除,如果說2010年是我國經濟最困難的一年,2011年可能是最復雜的一年,整個宏觀層面就業形勢就很嚴峻。2011年的畢業生人數650萬,再加上往屆沒有實現就業的,需要就業的畢業生數量之大可想而知。
二、政策分析
在“2011年的就業形勢仍不容樂觀”的大背景下,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各城市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可以說是一場及時雨。受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戶籍制度的影響,很多畢業生工作時戶籍往往被打回原籍,或者以集體戶口的方式掛靠在當地人才中心,這種戶籍管理機制給大學畢業生的流動、社保、就業等諸多方面帶來麻煩,難以真正融入其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之中。
當然,取消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其意義不僅在于促進大學生就業,拆除阻礙大學生自由流動的藩籬,打破人才招聘上的條塊分割,更深層次的意義還在于,將就業競爭、人才競爭的范圍,由原來的某個地區擴展到全國(直轄市除外)。該政策會推動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人盡其才”用人機制的確立,促進高素質人才的脫穎而出。
三、具體落實
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畢竟只是一個“通知”,其強制性如何還很值得考慮。具體到各城市采取什么態度來對待這個“通知”,無疑將直接影響到畢業大學生解決戶籍問題的實際效果。
戶籍改革的最終目的,應是取消戶籍對所有人才流動的限制,允許公民根據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遷移到任何地方生活,自動獲得當地居民的身份并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權利和義務。
我們不妨以各城市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為向導,繼續深化戶籍改革,打破人才制度上的條條框框,讓人才得以自由流動,使我們的社會真正實現“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