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在7月1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國資委關于國資國企改革試點的有關情況。根據試點工作需要,國資委選擇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和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等6家央企作為改革試點企業。
按照國資委的安排,這6家試點央企所進行的改革試點內容是不同的,具體來說,一是在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開展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二是在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開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三是在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開展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四是在國資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中央企業中選擇2到3家開展派駐紀檢組試點。這“四項改革”清晰地勾勒出了我國未來國資國企改革的路線圖。
“四項改革”之一是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其中的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是國有的專業從事股權投資、股權管理、股權經營企業,在國資投資方面今后它將承擔更重要使命。值得注意的是中糧集團也參與這一試點,這表明國家對其投資在今后可能會進一步加強,而這與糧食作為一種關系到國家安全和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物資有直接關系,國家資本將對其加強控制。這也啟發我們,對于類似行業,國家將繼續加強其投資,充分利用國有資本的力量保證市場穩定運行。
“四項改革”之二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個重要目標,此次國資委挑選了中國醫藥集團和中國建材集團作為試點,其間透露出了一個重要的政策導向。這兩家央企所從事的醫藥和建材行業,在我國已經實現高度的市場化,除了國有企業以外,民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在市場上都很活躍,市場競爭也很激烈。對于這類競爭性行業,國家倡導其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讓國資、民資、外資等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四項改革”之三是開展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這方面的改革,在國家以往的國企管理中一直是個難點,此次國資委明確,國資委對試點企業只履行出資人職責,公司董事會不僅對企業經營有自主決策權,而且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也有決策權,這就明確了國資委和企業董事會各自的職責邊界。這些由董事會選聘的高級管理人,實際上就是職業經理人,因此對他們的業績考核、薪酬管理,都要走市場化的道路,建立起與經營業績、風險和責任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管理制度。由于市場建設的不完善,職業經理人制度在我國的發育還很不充分,在幾家央企中進行這方面的改革試點,有利于探索出可復制的經驗,改進和完善我國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管理。
“四項改革”之四是在國資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中央企業中派駐紀檢組試點。國有企業是一種不同于民企的企業,董事長只是接受國家委托管理國有資產的人,資產權利人和資產管理人處于分離狀態,如果對其監管不嚴,很容易產生內部人控制,并發生貪瀆行為,給國有資產造成損失。隨著改革對國企賦予更多自主權,國家必須按有關法律、紀律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因此,國資委將其管理的央企主要負責人納入紀檢監督,可以為國資建立起一道安全屏障。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國家對于國有企業的管理,正在向以管資本為主的方向轉變,對它的管理既要遵循資本的運作規律,又要體現其作為國資所承擔的不同于非公資本的獨特性能。“四項改革”的亮點在于,它根據不同國企在國民經濟運行中不同的市場定位和它們承擔的不同職能,作出了不同的改革決策,國有資本因此在不同的行業中將實現有進有退,一方面通過國資的加大投入來保證一些關系到國家安全和民眾切身利益的行業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通過混合所有制的建立,建立起各種所有制公平競爭的市場平臺,讓社會能夠充分享受到市場競爭帶來的利益;一方面充分賦予國有企業經營自主權,利用市場的力量來壯大國有資產,另一方面對國企加強監管,不讓其成為產生腐敗的溫床。
在這樣的路線圖之下,我國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將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描繪的發展藍圖,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