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快速進步,發展經濟的呼聲也隨之越來越高。有些地方甚至盲目地把經濟發展作為衡量政績的唯一指標,為謀求眼前小利和短期效益,棄環境、文化于不顧,不惜焚林而田、竭澤而漁,對當地生態環境和古文化風貌造成了難以逆轉的毀滅性破壞。殊不知環境和文化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環境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講,可以說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資源和物質基礎。首先,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和條件。沒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和豐富的自然資源作后盾,任何經濟發展目標都難以實現。其次,環境是人們得以享受經濟發展成果的前提和保障。如果不能呼吸上新鮮的空氣、喝上干凈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生活和工作在優美的環境之中,就算經濟再發達、物質再豐富,沒有健康的身體和愉悅的心情,又談何生活水平和品質。
文化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講,則是不可再生、彌足珍貴的歷史遺產和精神財富。對于某些以原始文化和古遺址著稱的地區,經濟發展給當地帶來的沖擊固然不可避免,但盡可能的讓原始文化保留原始的狀態、讓古遺址古建筑繼續存在下去,給子孫后代留下可以瞻仰的圣地和可以傳承的文明,是我們應該給予祖先的交代和尊重。
誠然,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要消除貧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有賴于經濟的發展。但是,經濟發展絕不能以對環境和文化的破壞為代價。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同環境、文化保護的關系,保持經濟、環境和社會協調發展,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才是對人民群眾和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必然選擇。
發展經濟應該建立在保護環境和文化的基礎上,要堅決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和文化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和精神家園,就是保護和發展先進生產力,就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在保護中尋求發展,把加強環境、文化保護作為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并視之為推動經濟持續健康、快速、協調發展的重要基礎。
一切以犧牲環境和文化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行為都是暫時的、短期的,都是與經濟發展規律背道而馳的。如果強行通過破壞環境和文化的方式來發展經濟,不僅會造成巨大損害,而且最終還會影響和制約經濟的發展,因為修復其造成的損害需要更巨額的經濟投入。實踐證明,只要正確處理環境、文化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并最終達到協調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