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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春節期間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消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做好當前消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春節、“兩會”日益臨近,人流物流急劇加大、各類節慶活動集中,歷來是火災和各類安全事故易發、多發時期,做好此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做好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責任性、緊迫性的認識,認真分析查找本地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認真組織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切實加強調度指揮,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第二,突出重點,認真排查,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平穩。各地要立即組織公安、安監、住建、工商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排查整治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場所、高層地下建筑、購物聚會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隱患。一是要深入推進“清剿火患”戰役;二是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三是要突出抓好煙花爆竹限放管控工作;四是要廣泛開展消防宣傳;五是嚴格落實值班備勤制度;六是要做好應急聯動準備工作。
第三,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要加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地方負責人和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實際控制人和上級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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