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6年2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我國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
【標準表述】
街區制是城市建設布局的一種形式,它的特點是住宅與商業、服務業緊密結合,不設圍墻。街區制的優點在于,增加了公共道路和路網密度,緩解城市交通壓力,但也有一些缺點,如居住區的噪音干擾將增加、安全有隱患、居住舒適度被降低等。
實行城市發展街區制、消除封閉發展模式,既是適應我國未來城市功能競爭的需要,也是提升城市輻射效能的迫切需求。這種城市發展思路對提高城市社區建設資源使用率、增強社區文化生活交流、美化城市生活環境、打破我國城市小區建設“小而全”“小而散”的發展格局等能起到重要作用,尤其能為社區居民提供更高效、多功能的社會服務。
【具體措施】
第一,街區的道路、綠地、停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如何分配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和細分。
第二,解決好停車問題、物業管理問題、環境問題、住宅區內公共空間等問題,是實現住宅街區化的前提。
第三,人們的思想觀念誤區需進一步疏通,需要一些單位大院率先垂范、引領,加快開放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