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2016面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草案指出:①依法登記或認定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申請公開募捐資格。②攤派募捐被明令禁止;③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享受稅收優惠。④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開展公開募捐,或被罰1萬元至10萬元。據悉,草案將在3月16日進行表決。
公考角度分析
分析
慈善法,這部我國慈善事業建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的法律,在經歷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議的10年“長跑”后,終于擺在了參加本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面前。
[存在的問題]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人們經常可以看到網上、微博上有人發起募捐,并在短時間內獲得大量捐贈。這種網絡募捐在幫助到一些需要幫助的人的同時,也極易衍生出詐捐、騙捐等問題。亟待通過立法進行規范。
隨著我國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社會組織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關于慈善事業的立法顯得相對滯后,難以為慈善事業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護。
慈善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于鼓勵公民企業樂善好施,扶貧濟困,守望相助,支持公益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一些慈善組織在募捐情況、募集款物使用詳情等方面不夠公開透明,在運作和管理中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屢遭公眾質疑。信息公開成為擺在慈善界面前的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題。
[影響]
慈善法的出臺會是個慈善行業重新洗牌的機會,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秩序形式,給更多的民間慈善組織生存空間,能保持慈善的開放和多元化。作為“開門立法”的表率,本次草案上兩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