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開頭高分策略
1、標題的要求:生動、活潑,引人注目。引起評卷人員興趣的是耳目一新。
2、標題的方法:
(1)否定的方法:如07年4月山東公務員試題的論證題目可以寫成:“不能讓網絡成為誠信缺失的重災區”;07年3月河北公務員試題可以寫成:“不要把商業賄賂當成市場經濟的必然”。
(2)設問。例如河南07年5月試題的題目可以寫成:“洋垃圾還能危害我們有多久?”可持續發展問題可以寫成:“經濟發展豈能竭澤而漁?”
(3)隱喻。商業賄賂領域的執法不嚴可以寫成:“高壓線如果不通電,就是一般電線”;07年國家公務員試題的題目“命脈”就是隱喻。
二、 專家指導:提出問題的方法
1、 以數據開頭
例如垃圾短信的主題,可以這樣開頭:
幾乎每個手機用戶都受過垃圾短信的騷擾之苦,“躲都躲不掉”成為共同的無奈。
這樣的情況下,一則消息的出現令人欣喜。由中央精神文明委與信息產業部指導的“倡導文明、傳遞愛心”公益短信大賽,向全社會征集并鼓勵轉發積極向上的“種子短信”,吸引了350萬人參與,影響人群超過1億人。
如此驚人的“人氣”,表達百姓對凈化手機短信環境的強烈愿望,也提出了一個問題:長期以來,我們在關注“拇指經濟”的同時,是否對“拇指文化”缺乏足夠的關注,對“拇指文化”的建設缺乏足夠的行動呢?(提出問題)
2、 以俗語開頭
八竿子打不著。
案例:“就連和東方文化八竿子打不著的情人節、愚人節,也大有席卷華夏之勢。”
案例:“幾萬字的文字也能做成三五百頁的大書,一些書的圖和文八竿子打不著,配得莫名其妙,文不夠圖來湊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拔出蘿卜帶出泥。
案例:“共同犯罪,特別是重大經濟犯罪,案犯之間盤根錯節,每個案犯的存在都以其他案犯為條件。借用‘拔出蘿卜帶出泥’的說法,他們互為蘿卜,又互為泥土。在這種情況下,‘拔出蘿卜帶出泥’就不可避免。”
飽漢不知餓漢饑。
案例:“一個法國人曾挺疑惑地問我,你們中國人為什么老把忙掛在嘴邊,簡直是不懂得享受生活,我沒搭理他,因為他是飽漢不知餓漢饑,你們國情是虛位待人,我們的國情是多人待一位。”
案例: “或者是他們飽漢不知餓漢饑,不知道民工等著這錢去治病救命,等著這錢給兒子交學費。”
不管白貓黑貓,捉住老鼠就是好貓。
案例:“這次深圳市有關方面之所以安排曾在中國證券市場翻云覆雨的兩位重量級人物出山,標準也就是這一條,‘不管白貓黑貓,能捉老鼠就是好貓’。”
案例:“不管白貓、黑貓,抓到老鼠就是好貓,這是鄧小平著名的‘貓論’,是對生產力標準的一種形象化表述。”
不管三七二十一。
案例:“我想,首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來’!”
案例:“法海和尚見許仙不答應,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他關了起來。”
不要把雞蛋放進一個籃子。
案例:“營銷專家告誡說,‘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進一個籃子’,否則一旦市場突然發生變化,企業就可能因產品的崩潰而元氣大傷。”
案例:“‘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是大家所熟知的經典投資理念,主旨是強調分散風險。”
3、以資料事件開頭
案例
題目: 為討6萬執行款,倒貼7萬冤枉錢!
山西曲沃農民張志祥為了討回6萬多元的執行款,幾十次上法院、幾十回求法官,奔波14年,又花了7萬多元冤枉錢。
事情得從1993年說起。張志祥因為一起經濟糾紛,把欠他錢的人告上了翼城區人民法院,法院責成被告還給張志祥6.18萬元。法官當著原告、被告的面下達了調解書,并依法凍結了被告的6.18萬元。可是,“干打雷不下雨”,調解書成了一紙空文,這6萬多元一直到不了張志祥手里。(資料事件引出開頭)
法院調解之后的那些天,為了依法討回執行款,張志祥幾乎每天“泡”在法院,而在審理此案時擔任獨立審判員的告申庭庭長安國廉,往往到了吃飯的時候才見張志祥,于是,他們只有在飯桌上“交流”了,自然是張志祥“埋單”。為請客吃飯,張志祥借了高利貸。萬般無奈,1995年1月11日,張志祥向翼城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于當日交納了1500元執行費。但法院的人叫張志祥去“抓”被告,時任法院執行庭副庭長的楊繼發還說:“人家同意了,才能給你錢。”接下來,張志祥往來曲沃和翼城44趟,花費近萬元。直到1995年底,張志祥“抓”住被告到了翼城法院,法院的干部眼看不能再推了,才說那6萬多元執行款早被人分了。此后幾年,張志祥雖未放棄追討,但沒討到分文。好在新近上任的法院院長王紅云已有明確態度:“我們將盡快查清案情,為張志祥挽回損失。”
老百姓是輕易不打官司的,只有實在沒辦法了才對簿公堂。因為他們擔心,即便官司打贏了,往往也是執行難,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怕司法機關里出了“內鬼”、“家賊”,那將難上加難。這種執行難,不是難在被告,人家執行法院判決;也不是難在原告,人家并未過分要求。張志祥為討6萬執行款,花了7萬冤枉錢,就是一個典型。如果不看看張志祥討要執行款的艱難、委屈經歷,誰能想到老百姓打官司如此之難!而有的司法干部又如此之黑!
看著關于此案的新聞報道,看著張志祥憤怒、無奈、蒼老的新聞照片,使人感慨萬端。在舊社會,老百姓有個說法 “餓死不出門,屈死不告狀。”為什么不告狀?因為“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如今是依法治國的新時代,辦案的是人民法院,卻把經法院調解的張志祥應得6萬多元給分了,以什么理由分了?都什么人得了錢?新聞中沒有細說,可這事得有個交待,不能這樣不明不白。
本來,老百姓把人民法院視為最后的希望、最后的防線,是個明鏡高懸、正大光明的地方。通常說,遇到再冤枉事、再憤怒的事也不要訴諸暴力,不要鋌而走險,不要“私了”,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要堅定地相信人民法院。張志祥正是這樣做的,不幸他碰上了翼城法院那樣貪婪、無恥的法官。可以肯定,像張志祥碰上的那種法院、那種法官,是極個別的。但“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這件事影響惡劣,最后沒個說法是難平民憤的。
老百姓有個說法:“當官不與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在這件事中,還不僅僅是個為民做主或不做主的問題,而是執法犯法、以權謀私的問題,是刁難百姓、欺壓百姓的問題,倘若觸犯刑律,是要受法律懲處的,豈能叫他們輕輕松松 “回家賣紅薯”!
4、以資料的主要問題敘述開頭
也就是概括類試題的答案。
三、專家指導:分析問題的方法
案例
題目:從豬肉價格暴漲成為熱議話題說起……
北京豬肉價格一個月上揚14次,價格比去年翻倍;沈陽肉價一年內翻番;青島肉價一月漲四次;長沙豬肉均價在19元/公斤之上,賣出10年最高價……近期,豬肉價格暴漲已成為各地市民熱議的話題,一些地區的豬肉價格已達歷史最高點。農業部網站消息稱,進入五月因為豬源緊張,多數省區市豬肉價格同比大幅上漲,而豬肉價格上漲也拉動其他肉類產品價格的波動。
對于豬肉漲價,普通百姓不僅早已有了切身體會,而且對此的感受也完全有別于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
有政府官員認為,當前的豬肉漲價只是一種短期現象,隨著市場收購價升高刺激養豬積極性,以及夏季臨近對豬肉需求的降低,豬肉價格會有回落。如果當前的豬肉漲價真的只是一種短期現象,這當然不用我們多加議論了,問題是很多地區的豬肉漲價,是從春節前后就開始了,對已經發生的持續漲價,已不能用“短期”來表述了,再加上需求對生產的有效刺激起碼又要數月的周期。顯然,以“短期現象”為認識基礎,試圖通過市場的自然調節,來捱過這段豬肉漲價潮,依據不夠充分,態度也比較消極。(比較分析法)
也有“市場決定論”者認為,豬肉價格上漲,是生豬產業鏈“完全市場化”的必然結局——飼料漲價了,成本提高了,生豬價就要漲,生豬價高了,豬肉價也要高。經過市場的配置,養豬的、賣肉的、吃肉的,才能在各取所需中實現利益均衡。持這種觀點的人恰恰忽略了,在豬肉的生產、流通、消費三環節中,消費是最被動的一環。因為豬肉基本可以認定為生活必需品,需求上有著相對的剛性,價格幾乎無法抑制需求。這種“多貴也要吃”式的被動,顯然不是僅靠市場調節就能很好解決的。(比較分析法)
如何通過“有形之手”,讓百姓在現行收入水平能夠承受的情況下消費豬肉,顯然還是各級政府的一大民生工程。因此,當前的豬肉漲價,從百姓口袋里多掏走的那一部分錢,原本就是不應該全部推給市場的,而是有著相當程度的人為原因。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曾經專注于解放生產力,養豬的規模化、產業化積極性被激發,屠宰市場也全面開花;此后,政府關注食品安全,圍剿私屠亂宰。但對于如何保證在一定警戒價位之下滿足豬肉供應,關注度有所減弱。
而針對本次豬肉漲價,不妨提出以下問題:其一,本次豬肉漲價潮的出現,政府為什么缺少價格與供求的相應監控?為什么失去了應有的預案反應?其二,改革開放打破了原有的計劃供應主渠道,但是否意味著也不再需要調節供求的“蓄水池”?試想,如果在貨源偏緊、價格趨漲時,能有常年滿載的“市民大冷庫”來調劑余缺,這一輪的豬肉漲價潮又何以能夠形成?(理論分析法)
據悉,國家有關管理部門關注肉價波動,已組織專門人員赴市場調查。專門調查當然是必要的,但筆者以為,調查不能僅限于淺表層次的就事論事,更應該以系統化的眼光和思路,深挖本次豬肉漲價潮的政策原因,把好脈,穩調控,才能見實效。
四、專家指導:解決問題的方法
案例
題目:三亞給“黑心店”掛牌,奇招還是歪招?
誠實守信、童叟無欺,這是本分商人的操守美德。可世上難免有貪心、耍滑頭者,欺客、蒙人、還“理直氣壯”的事更會令人氣惱憤憤。最近,為了加強對水果市場的監管,嚴打缺斤短兩、欺詐游客的違法行徑,海南三亞市工商局出臺新規——缺秤1斤以上,要在攤點前掛上“黑心店”牌。對此,有人鼓掌喝彩,有人則稱“于法無據”……
事實上,對于三亞水果商販的宰客陋行,不少游客都曾感同身受。一方面,旅游公司常常與其勾搭連環,游客會被拉到一些熱帶水果園“參觀”一番,那里的水果不但標價遠比市價高昂,而且在稱上做手腳已成“行規”。更為惡劣的是,供人“先嘗后買”的水果與實際販賣的常常口感差異很大,不知不覺就被暗中“調包”。不良商販早就算盤好了:游客都是“不走回頭路”的,發現被騙多數只能自認倒霉,不宰白不宰!僅就“黑心牌”首位得主吳某來說,外地游客在其攤位購買25斤山竹與35斤芒果,吳某分別只給了17斤與26斤。缺斤短兩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某些強買強賣更對三亞旅游、甚至是海南的形象造成了損害!
面對坑害游客的行徑,據說當地工商部門也曾多次整頓,可不良商販往往只是稍微收斂就又“故態復萌”。此次“黑心牌”舉措推出之后,“五一”黃金周三亞市水果市場的投訴量為零。顯然,商販們已開始忌憚坑人“示眾”的后果,新政的“震懾效力”起作用了。
然而,新事物、新措施的誕生,時常會與過去的思維、曾經的規則產生碰撞。面對“于法無據”的質疑,我們不妨從兩方面分析。其一,現行法規中沒有針對“掛黑牌”的條文,從“不禁止即可能”的角度,工商部門此舉恐怕不能算“行政違法”。其二,法律從來都是尊重事實、強調證據的,如果商販欺客“證據確鑿”,公開揭露曝光就不存在“誹謗”之嫌。而任何人都必須為自身行為負責,坑害消費者的行徑在前,不法商販吞下經濟與社會評價雙重損失的“苦果”也屬咎由自取!
不可否認,當今社會是提倡人性化執法。由于人們對“隱私”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一些事也曾引發社會爭議。在此,評判是非曲直實際有幾個要點。
首先,人性化不是“懦弱遷就”的代名詞,其是建立在將心比心、相互平等、誠信仁愛等原則之上。如今對于城市“路邊攤”,社會呼喚人性化管理,是出于對低收入弱勢群體的關懷,是希望能以“疏堵結合”的方式幫扶規范,而不是簡單的查抄取締,激化矛盾。反觀少數商人從主觀上故意坑害消費者,甚至對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構成威脅,“人性化”又怎能成為開脫、逃避懲罰的“擋箭牌”?
此外,民主的核心價值之一便是權利的平等,必須是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或者說是“公共利益”為社會最高取舍。倘若個體侵犯了公共利益,其性質已超出“隱私”范疇,揭露曝光不僅是確保公眾應有的知情權,更是對社會利益的必須維護。如今某些人不分場合、不顧是非,對不良行徑動輒拿“隱私”、“權利”理論一番,往好了說是對民主權利、民主價值的謬解;說難聽了,則是妄圖使自私無德行徑“合理化”,是典型的胡攪蠻纏!
“沒有規矩難成方圓”。然而,“徒法也不足以自行”。事實上,執法與管理者的素質高低,對權力的制衡與監管,已是法制社會構建的一大重點。所以,違規處罰過程是否公開透明,事實依據能否禁得住考量,能否切實有效杜絕權力濫用、權力尋租等等,才是更值得人們關注的焦點。總之,對嚴重無良行徑采取“釜底抽薪”,社會良好氛圍之“風向標”才會愈發明確,也只有更為科學民主地管理,社會文明與和諧構建的步伐才會越發堅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