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判斷是國考中非常穩定的題型,對于這一部分的解題方法,相信大家都會非常自然地選擇核心成分分析法。然而,對于有些題目,用“主特征分析法”是非常方便快捷的,特別是對于有些文字量很大,讓人看起來“有壓力”的題目,用此方法更能體味其中之妙。所謂的“主特征分析法”,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概括出概念的主要特征。下面,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就通過兩個真題來讓大家體會一下。
例題1:偶然防衛是指在客觀上被害人正在或即將對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對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010-國考】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行為不屬于偶然防衛的一項是:
A.甲正準備槍殺乙時,丙在后面對甲先開了一槍,將其打死。而丙在開槍時并不知道甲正在準備殺乙,純粹是出于報復泄憤的目的殺甲,結果保護了乙的生命。
B.甲與乙積怨很深,某日發生沖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槍打算去殺乙,兩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開槍殺死了乙,但開槍時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槍正準備對其射擊。
C.甲身穿警服帶著電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賭”,甲抓住乙搜身時,乙將甲打傷后逃離,甲未能得手。
D.甲與乙醉酒后發生激烈沖突,兩人相互廝打至馬路上,正當甲要撿起路邊磚頭擊打乙時,圍觀人群中有人喊“警察來啦”,甲受驚嚇不慎跌落路邊河溝溺水身亡,乙安全無事。
【答案】D。解析:偶然防衛的主要特征是“對被害人使用了武力”,D項中被害人甲是自己溺水身亡,因此不屬于偶然防衛。A、B、C三項都符合定義。
【點評】此題定義讀起來比較艱澀,代入選項進行判斷的時候也容易產生混亂之感,然而,只需要抓住被害人的主要特征,問題便迎刃而解。
例題2:“翻異別勘”是宋代為防止冤假錯案而規定的復審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錄問或行刑時提出申訴,案件必須重新審理。宋代的“翻異別勘”分為原審機關的“移司別勘”和“差官別推”兩種形式?!耙扑緞e勘”是指由原審機關將案子交給另一個同級的司法機關復審?!安罟賱e推”是指原審機關將案子申報到上級機關,由上級機關負責差派與原審機關不相干的另外一個機關的官員重審理。這種情況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級機關的官員前往原審機關主審,或者將案子移往上級機關復審。【2013-國考】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不屬于“翻異別勘”的是:
A.犯人對州縣審理的案件提出申訴,可以將案件移交至州縣的上級——路的長官進行重審。
B.宋代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分左、右兩廳,對其中一廳審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訴,則由另一廳重審。
C.犯人對州縣審理的案件提出申訴,州縣的上級——路的長官可以親至州縣對案件進行重審。
D.宋代地方司法機關從上至下分為路、州、縣三級,對由縣上訴至州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若犯人提出申訴,則由州發回縣重審。
【答案】D。解析:翻異別勘的主要特征是“將案子移交給另一個同級的司法機關復審或者是申報到上級機關復審”。D項縣上訴至州后,犯人提出申訴又發回縣重審,是發回下一級機關,不符合定義。故答案選D。
通過上面兩個例題,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相信大家已經感受到了這一方法給解題帶來的輕松之感,接下來大家要做的事就是拿出真題來分析還有哪些題目適合這樣的方法,從而培養做題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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