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打印版下載:2012年政法干警考試《專業綜合Ⅱ》真題參考答案及解析
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
《專業綜合Ⅱ》真題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B。解析:社會法學派的主要觀點有:①人類文明包括對自然界的控制和對社會的控制,法律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②法律包括法律秩序、權威性資料、司法和行政過程三個部分,作為社會控制手段,其人物在于滿足人們的種要求和愿望;③要使法律真正成為社會控制的工具,必須推翻禁錮法學發展的舊觀念和方法,采用注重研究法律實際社會效果的社會學法學方法。故本題選B。
2.D。解析:從訴訟程序傳統來看,兩大法系也存在一些傳統的差別,如大陸法系傾向于職權主義,即法官在訴訟中起積極作用,英美法第傾向于當事人主義,即控辯雙方對抗式辯論,法官的作用是消極中立的,故本題選D。
3.B。解析: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以來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原則,我國也是如此,采用這種原則的原因是:既要維護本國利益,堅持本國主權,又要尊重他國主權,照顧法律適用中的實際可能性,故本題選B。
4.A。解析:法律制定也稱法的創制和立法,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認可法律的一項專門性活動。故本題選A。
5.D。解析:按照規則與人們行為方式產生的時間先后順序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調整性規則和構成性規則。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按照規則的內容規定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和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故本題選D。
6.C。解析: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條文都直接規定法律規則的,也不是一個條文都完整地表述一個規則的或只表述一個法律規則的。在立法實踐中,通常采取兩種不同的方式來明示人們的行為界限,分別以不同的條文規定表現出來。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情形:(1)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2)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3)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4)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故本題選C。
7.A。解析:《立法法》第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是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故本題選A。
8.A。解析:所謂法律的規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規定人們行為模式、指導人們行為的性質,“吏民規矩繩墨也”明顯強調的是法的規范性的特點,故本題選A。
9.A。解析: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規范作用是手段,社會作用是目的,B成立。法的社會作用包括: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C、D成立,故本題選A。
10.B。解析:有權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行為能力,A有誤;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見,自然人的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不是同時取得的。C有誤;喪失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不是喪失權利能力,D有誤。故本題選B。
12.D。解析: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種事實的總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