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 舟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2011年舟山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365 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1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1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21名,其中:市級機關招考120名;縣(區)機關招考149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52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31名;從我省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各級機關公務員26名;從優秀村(城市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6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登陸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http://gwy.zjrs.gov.cn)或舟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網(http://www.zsrls.gov.cn)進行查詢。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舟山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和舟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及歷屆畢業生;招考計劃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市級機關(含定海、普陀的省垂直管理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
(2)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中目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
3.縣、鄉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區)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上述人員只能報考服務地所在縣(區)的定向職位(新城管委會的“村官”只能報考定海區的定向職位,普陀山管委會的“村官”只能報考普陀區的定向職位)。
4.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上述人員只能報考任職地所在縣(區)的定向職位。
5.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城市社區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現任城市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城市社區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上述人員只能報考任職地所在縣(區)的定向職位。以事業身份任社區正職的人員不能報考。
6.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城市社區干部在任社區干部期間受過處分或對本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城市社區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報考我市各級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城市社區干部招考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5.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7.報考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1年1月4日0時— 1月10日24時。
網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于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月10日24時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11年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1年1月17日0時—1月20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21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1年1月23日9時—1月27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1年3月5日9時—3月13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城市社區)干部招考,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條件的村(城市社區)干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城市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各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城市社區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 “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再實行加分。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我市各級機關(除公安、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外)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公安、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按1:5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放棄、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 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七、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舟山生源(戶口不在舟山)的應提供高考入大學時原常住戶口遷出(注銷)記錄的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所在縣(區)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我市各級機關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城市社區)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報考我市各級機關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九、選擇意向、調配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文件精神,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按計劃數的1:1比例確定入圍選擇的人員,由市委組織部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入圍人員按成績排名次序選擇意向單位;入圍人員不按規定參加選擇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無人選擇的職位可以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舟山市公安局面向公安警察類院校招考的特殊職位,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原則上按照入圍人員的生源地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進行統一調配,入圍人員不服從調配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可以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排名次序進行遞補。
十、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程序結束后,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
縣、鄉兩級機關定向優秀村干部、優秀城市社區干部和在崗大?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公務員錄用通知書》發放后我市各級機關均不再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其中,各招考職位的所需專業要求以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專業資格審查辦法為準。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3. 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口沒有要求的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1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5.報考人員必須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6.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1月26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41),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9.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10.體檢標準作調整。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人民警察體檢采用新的標準,取消了身高和體重的限制,《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1.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2. 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3.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
15.政策咨詢電話:
舟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0580-2281526、2281528、2281541
定海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0580-2037438、2027783
普陀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0580-3012510
岱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0580-4400133
嵊泗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0580-5081581、5083093
本次考試錄用工作以此公告為準,不再另行發文。
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 舟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