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區屬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人數91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報考條件及相關情況,詳見《2011年拱墅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計劃表1》)、《2011年拱墅區部分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計劃表2》)、詳見《2011年拱墅區衛生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計劃表3》)
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的單位共計19家,其中部委辦局11家,街道 6家,國有企業2家。報名人數達到錄用指標4:1時開考,未達到,所招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本次招聘對象一般為:
1、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和杭州市區生源全
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
2、具有杭州市區常住戶口(以2011年5月31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的歷屆高校畢業生。
部分崗位對招聘對象放寬生源、戶籍限制或者另有要求的,以《計劃表1》、《計劃表2》、《計劃表3》備注欄的說明為準。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要求,能勝任崗位工作;
6、報考人員除了具備以上條件外,不同職位還需符合各招聘崗位做出的具體規定(詳見《計劃表1》、《計劃表2》、《計劃表3》);
7、有關學歷、學位要求,《計劃表1》、《計劃表2》、《計劃表3》“學歷學位”欄目只表示最低要求,即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要求具備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崗位。
8、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應聘人員提供的學歷證書所載明的專業名稱一般應與之相同或相符。學歷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相近、相關專業的,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實際情況,并報人事局備案,按對同類情況報考人員一視同仁的原則進行審核。
9、部分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單位正式從事與招聘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經歷。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雙方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及工作單位實際發放工資記錄為準。工作時間計算到2011年5月31日為止。
10.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11、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12、謝絕在讀的普通高校學生報考(不含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
三、招聘程序
1、發布招聘公告;2、組織報名與資格初審;3、交費;4、審核并在準考證上加蓋有效公章;5、筆試;6、資格復審;7、面試;8、體檢;9、考察;10、公示;11、聘用。
四、考試形式、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由區人事局組織實施,試題委托專業考試機構制作。
1、筆試:筆試分為綜合基礎知識和材料作文。報考衛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需加測相關專業知識。
2、面試:面試由拱墅區人事局負責組織實施。按照筆試成績,根據錄用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參加筆試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筆試人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
面試前,區人事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2011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 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將在該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3、時間:筆試定在6月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在準考證上明確。面試時間待筆試成績揭曉后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將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崗位1:1確 定最高分的人員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執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放棄)或考察后不宜錄用(放棄)的,可在同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 總成績依次遞補。替補人員名單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拱墅區人事局備案。
六、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選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點為:拱墅區人才網,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區人事局會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作出是否可以錄用的決定。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報到證辦理錄用報到手續,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其他人員憑合同解除證明、失業證明等辦理報到手續。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出現取消錄用資格情況時,不再實行遞補。
錄用人員實行聘用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七、報名事項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 2011年6月2日--4日9:00--16:00到拱墅區青少年宮(湖墅新村42幢,乘坐公交76、151、816、516、36、348路到倉基新村下車,乘坐公交333、90、23、70、30、1路到余杭塘上下車)現場報名,因場地原因謝絕自駕車前往。
每 位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兩個崗位以上無效),報考者可事先在拱墅人才網上下載《報名表》進行填寫,按規定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可通過樣表復制或拱墅人才網上下載)。報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相關資歷證明等能說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的有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 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張。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需繳納考試考務費每人40元。
報名時所需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為:
1、201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原籍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張。
2、其他報考人員提供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張。此外,歷屆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報到證;失業人員出具解聘證明或失業證;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合同或單位證明)。
3、根據崗位要求提供其它證明、證件。
聯系電話:88259666(報名期間與雙休日除外)。
網絡查詢:拱墅區人才網。
八、本公告由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