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港航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更好地保障港航事業的發展需要,加快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單位 |
招聘職位 |
招聘計劃數 |
學歷要求 |
所學專業 要 求 |
其它 要求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港口安全管理(危化管理) |
1 |
全國“211工程”重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畢業 |
油氣儲運工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等相關專業 |
|
舟山引航站 |
引航調度 |
1 |
全國“211工程”重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畢業 |
航運管理、航海技術 |
需夜間值班 |
舟山市岙山港航管理檢查站 |
船舶管理 |
1 |
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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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六橫分局 |
港航管理 |
1 |
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 |
航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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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網站(http://www.zsport.com.cn)。
其中,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網站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舟山戶籍或舟山生源(要求舟山戶籍的以2012年7月1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年齡要求在197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可采用現場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
(一)現場報名。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能反映戶籍地或生源地)、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所有應聘人員均需提供一寸彩照1張及《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見附件)。
現場報名時間:2012年7月30日至3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報名地點:舟山市定海區定海港碼頭1號港務大廈1701室。
(二)電子郵件報名。報考人員下載并填妥《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貼本人近照),并將相關報考材料jpg格式圖片(必須掃描而成)及電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發送至指定郵箱。報名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
咨詢電話:0580—2067397、206761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資格審查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負責實施,經過資格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擇日通知考試。
通過電子郵件報名的考生須在考試前按照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驗上述報考材料原件接受資格復審,否則不予參加考試。具體信息請關注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網站通知。
報考人數一般應達到招聘職位計劃數的2倍,如達不到規定比例,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等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五、考試
(一)考試方式及時間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先參加筆試,筆試滿分100分。
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滿分100分。
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辦法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另行通知。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本專業知識)。
面試內容:以結構化面試為主。
面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考試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組織實施,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計劃 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x50%+面試成績x50%。
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標準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七、公示及聘用
經考察合格人員,按職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浙江省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登記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對象公示后,擬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均取消聘用資格,且不再遞補。
八、其他事項
(一)對報考職位、學歷、學位、所需專業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聯系。
(二)招聘公告發布后7日內,報考人員對于認為存在應列入而未列入專業名稱范圍的,向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提出書面要求,經研究后,報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決定是否增補進入專業名稱范圍;需要增補的,進行補充公告。
(三)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時酌情糾正。
(四)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281566、2067397,監督電話:0580-2281547。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